更新时间:2022.12.19
一、和解或调解 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2、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合同中的双
以下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这样答辩:被告在进行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必须写明被告的相关信息,包括被告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被告应当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内容来进行答辩,可以对其中的事实进行认可,也可以对其中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时效限制。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否仲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建设工程合同中有约定仲裁的,发生纠纷后可以申请仲裁; 2、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或者纠纷没有在申请仲裁范围内,通常不可以申请仲裁。 合同纠纷败诉一般有以下后果: 1、败诉
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但如果工程还未施工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