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长时间不判,审限没有届满的不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审限届满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
被告人能请求变更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主体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
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如下: 一、自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
逮捕前变更强制措施可以采取自行变更和申请变更。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在三天内会有结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撤销或者变更。 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査、起诉、一审、二审的被告人,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已批捕变更强制措施的方式: 1、依申请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2、依职权变更: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会依职权变更强制
检察院能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家属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收到申请的,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的,不同意变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