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在刑事诉讼中,经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家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检法机关可责令其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后,予以办理取保候审。但是,经公检法机关审查,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还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形的,不得办理取
采取强制措施可以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一、有嫌疑没证据可否采取强制措施有嫌疑但没有证据的,案件在侦查期间的,符合条件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结束后没有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
法院有权在刑事案件中变更强制措施。被逮捕的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被告人被拘留的时
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对象有: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
逮捕后如果和对方调解和解,取得受害人谅解也不可能撤案 刑事案件立案后,说明该案已经涉嫌犯罪,且属于公诉案件,应当有公安局调查取证,侦查终结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审判
监视居住期间有毁灭证据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变更强制措施包括两种,一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另一种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有: 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还没有生效的; 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达到法院对其判处刑期时间的; 案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
不能变更强制措施之后,是不能进行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即通常所说的保释。符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第一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没有成功的话,对第二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是不会有影响的。 另外,也可以申请审查,就是检察院对被抓捕的犯罪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