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是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才发现另一方有此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还包括接受赠与和继承得来的财产。其中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接受赠与和继承得来的财产如果没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
夫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一些例外,包括这些:一方婚前已经取得所有权、一方身体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的财产、一方的生活用品等其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直接归个人所有。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无约定,在离婚时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有婚后工资、婚后的奖金、夫妻双方获得的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所得、知识产权收益所得、除明确只归个人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2、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
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相关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归夫妻所有; 5、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法律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