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银行贷款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持卡人的举证责任在于证明自己与发卡单位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证明自己的存款数目,存折和取款卡没有丢失。其提交了存折和取款卡,即已完成了举证责任。不能要求持卡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为异地取款行为。发卡人主张持卡人恶意支取,则应当就其使用或者指使他
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通常承担的责任有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因此,餐饮企业开具发票内容时据实开具“餐饮费”等内容,无需附上菜品、酒水
银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要看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多久,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执行。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的,银行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期间。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信用卡担保人的责任有: 1、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担责,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担责。
一、一般保证: 1、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
银行贷款抵押担保人因保证的类型不一样,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