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婚姻终止的原因一:配偶一方死亡。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
婚姻终止的原因如下:1、配偶中的一方死亡,如果是自然死亡的,那么不仅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还会产生遗产继承等问题,如果是宣告死亡的,那么从生存一方的再婚那天起,其原来的婚姻关系就会消灭,婚姻终止;2、因离婚的法律行为导致婚姻终止,夫妻双方可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效婚姻包括: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无效婚姻是缺乏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导致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当事人中有一人或双方都未满法定结婚年龄; 2、重婚的,即同时与两名异性存在婚姻关系的; 3、当事人双方有近亲关系的;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且在婚后仍没有治愈
婚姻无效是指双方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者不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法定婚姻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未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无效婚姻的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的。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对于该种婚姻,法律上不予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婚姻法律不予承认: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无效婚姻只有三种:重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以及双方具有近亲关系的婚姻。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双方自始不具有夫妻关系。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可以协商分割,也可以请求法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