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被错误拘留的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非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人身赔偿的权利。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
公安错误行政拘留的,当事人可以获得赔偿。《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以及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可以申请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刑事拘留错误的,当事人应要求公安机关确认其拘留违法,然后请求国家赔偿。可以拘留的情况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他情形。
错误拘留国家赔偿一般在赔偿义务机关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二十二日内执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
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后又被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
执行机关发现对于当事人的拘留决定错误的,应当及时释放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