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有: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犯罪的,剥夺政治权利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只要法院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已过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就有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一般没有选举权。因为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政治权利中包括选举权,因此除非有减刑的情形,一般犯罪分子不会有选举权。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依然有选举权,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如果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在附加刑的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不享有选举权。如果被判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则终身不享有选举权。
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只要法院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已过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就有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如果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选举权属于政治权力,如果在法院判决的时候剥夺了政治权利就没有选举权,只要法院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已过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就有选举权,所以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其不享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
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是没有选举权的,因其同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依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而导致没有选举权。
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如果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仍然有选举权。如果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在附加刑的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不享有选举权。如果被判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则终身不享有选举权。
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有: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犯罪的,剥夺政治权利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