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包括: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关于刑事管辖权这个问题是比较宽泛的。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都要涉及管辖权的问题,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总体原则由犯罪地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管辖。级别管辖总体原则为基层法院管辖。根据案件的情节轻
刑事管辖原则可以分为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以及普遍原则。属地原则是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刑法。属人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
(一)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二)属人原则,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
法院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 1、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 3、保护原则,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4、普遍原则,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
刑事诉讼管辖种类包括: 1、职能管辖。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专门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含义: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