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犯罪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主观方面为过失;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违法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刑,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以下内容: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刑,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以下内容: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刑,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以下内容: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刑,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以下内容: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定罪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素一般会有: 1、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2、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上行为主体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属于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
单位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刑法》中未规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但规定了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犯此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一般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