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一般被征收人对补偿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但复议和诉讼的期限一定要记清,一般被拆迁人有权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申请日期超过60日的除外。被拆迁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遇到拆迁不合理,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确定补偿款不对的话,那你可以按照下面的
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拆迁补偿不合理作了明确规定: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1、可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给予解释; 2、解释无效,可要求重新评估,重新评估改变结果的,应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3、重新评估无改变,应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拆迁办的补偿不合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可以就补偿事宜先行协商,或者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主张协调、予以裁决,被征收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办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拆迁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不进行搬迁,并且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要求对方支付拆迁补偿款。如果政府在没有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强拆房屋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来维权。依
1、同一拆迁项目的房屋,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房屋补偿数额不一样是正常的。 2、影响房屋补偿数额的因素包括面积、装修等。 3、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