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居间合同有下列特征: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中介人;中介人的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的义务主要是支付价款;以及该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诺成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有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方当事人。且融资租赁合同是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择的出卖人、租赁物相关要求,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出租人与承租人,还有出卖人。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主导,既是买卖合同的购买人,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联系供货人和承租人,促成融资租赁交易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承租人是租赁物的选择人和实际使用人。
《民法典》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所以只有介绍中介服务合同。法律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委托事项; (三)居间人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四)报酬和居间费用;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
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主体:中介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详细姓名或者住所; 2、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是指客户和中介在中介合同中委托的中介事项; 3、期限:指中介合同的履行期限,即生效和终止日期; 4、居间事项的类型:指某一财务或利益的类
居间合同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 2、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 3、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 4、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租赁物的技术性能、检验方法;以及租赁期限、租金构成等重要的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