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两者没有区别。一般来说,质押权往往被缩写为质权,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这是不同类型的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财产称为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有: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3、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 抵押:指债
抵押权是物权。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
著作权质押合同是指享有作者财产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就作者财产权质押达成的合意。该合意旨在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作者财产权出质于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将该作者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作者财产权的价
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条件。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
质押权生效的条件为出质人将质押物交付给质权人,且质押财产应当是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财产,当事人还应签订书面形式的质押合同,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质权和质押权都是担保物权,都是通过优先受偿保证债权实现。两者的不同点在于: 1、质权的行使需要将财产转移,而质押权不需要转移财产,只需要将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拍卖; 2、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权力,而质押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不动产。在债务人不能按
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只要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即有效。也就是说,股权出质不需经其他股东的同意。 股权出质在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时,需要以股权出让所得的价款清偿时,才涉及经其他
股权增持股份在具备法定情形时是可以依法质押的。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依法订立股权质押协议,发生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东的股权可以质押贷款。借款人利用其本人或第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份)向贷款人借款,只要贷款人许可,不需满足特殊的条件。股东股权质押贷款需要征得其他多数股东的同意才能将股权出质进行贷款。
股份公司办理股权质押需要设立申请书、股东名册的复印件、质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解除时也需要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