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到时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到时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
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延期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届时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延期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届时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期满也不能解除合同,应当延续至哺乳期结束。
在员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公司不能在此时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将合同的期限续延至员工的哺乳期结束,到时候双方再决定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顺延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
劳动合同到期后,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结算。用人单位应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续延劳动合同,即将合同的期限续延至劳动者的哺乳期届满时再终止。双方可以在到时候再决定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则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该劳动者哺乳期结束。 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劳动者处于孕期的,单位应当续延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 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双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