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一、警察抓人的程序如下: (一)提请、批准逮捕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二、立案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
并非所有的涉外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必须是“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安全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遗产继承而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主要遗产所在地主要是指不动产所在地,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等。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
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刑事案被害人提请检察院抗诉的时间是五日,受害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时间一般是自收到判决书时开始计算,如果是一审判决的是五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拘最长37天后转批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 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公安机关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认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错误可以在七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当事人可以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