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的;对检察院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决定不服的;对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对
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等。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
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以下刑事案件的申诉: 1、不服基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基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基层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基层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已经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
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等。
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不服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不服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
一是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办理的。二是控告检察部门负责办理的。三是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办理的。四是由公诉机关或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部门负责办理的。五是由监所部门负责办理的情形。
县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申诉范围: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的申诉;3、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国家刑事赔偿的相关案件;4、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人民检察院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