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债权人、债务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开发商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通知债务人停止清偿债务,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裁定破产终结,注销原企业登记。
债务日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申请破产需要提交以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
分公司不能申请破产,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所以人民法院对于分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在分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应该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破产申请;立案审查;案件受理;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直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
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受理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
诉讼中可以申请破产。根据《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
当事人要申请诉讼保全的,可以依法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不提供的,则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