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员工做工伤认定后要做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进行过工伤认定后就要及时做鉴定。
可以,本人不想做伤残鉴定的话可以不做,属于工伤的单位应当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的赔偿项目包括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等。
在工伤认定之后做工伤鉴定的时间: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才可以做工伤鉴定。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工伤鉴定。
劳动者工伤出院后,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为其做工伤鉴定,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如果单位不去申请,劳动者一方能在一年内去自行申请鉴定。
自己能办理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之后做工伤鉴定的时间:劳动者领取到工伤认定后,要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下,应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而职工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
如果劳动者不想做工伤鉴定的可以不做,没有法律强制性,但会影响自己的劳动利益,建议积极配合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一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
工伤后60日内做伤残鉴定,必要时可延长30日。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伤残鉴定一个月可以鉴定。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