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技术入股,也就是技术的持有人采用技术成果这种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给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之后,技术出资方就会成为公司股东,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归为公司所有。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经营过程中亏损有债务的,应当由公司来承担责任。股东仅仅以认缴的
入股合同有真实意思下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协议内容不违法、协议由当事人自愿签订、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还需要看入股合同的内容,内容只要不存在明显的利益失衡,当事人自愿接受就可以。
股东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退股,则要看有没有符合公司章程里,事先规定的退股条件,或出现其他股东可以单独退股的情况。 股东在入股后可以协商退出股权,或单方退出。 协商退出是在公司成立时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在符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具体需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公司当中的股东,直接侵害了另一个股东的合法权益,这时候权益受到侵害的股东,就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公司当中的股东,只是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其他股东就不能够直
公司监事不一定是股东。监事一般是由股东和职工代表担任。不是股东的职工作为职工代表,也可以担任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一定要在职工代表中产生,不是职工代表的职工不能担任监事。我国《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公司股东担任公司监事,只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工入股是否需要承担亏损要看入股协议确定。如果入股协议约定亏损由一方单独承担,则其他股东不用承担,如果写明亏损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则股东也需要根据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是在股东大会上讨论通过的。如果是合伙企业,则合伙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股东想要退股,但是其他股东不让退的话,这名股东可以自行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是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话,必须经过公司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的话,就需要行使相应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利参加或者指定委托人作为代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依据股份比例或者其他的约定,行使自己的议事和表决权; 3、选举权,公司的股东有权被选举和选举为董事会或者
小股东辞职,公司不退股份的话,小股东可以对外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是需要注意,小股东对外转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需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小股东在对外转让公司股份的时候,就需要通知公司当中的其他股东,而且需要经过
股东大会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以及这些董事、监事的薪资报酬,公司如果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组织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发行公司债券等,这些重大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股东大会的职
公司的股东是能够退股的。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让公司按照适当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二
法人跑路,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是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来判断的。 如果说,法人代表做了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公司股东包庇的话,那么股东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情况严重的,股东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法人是股东,则该法人股东就要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