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的一种。船舶留置权不仅具有民法留置权的从属性、不可分割性、二次效力等一般特征,而且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造船合同或者修船合同占有船舶的造船人和修船人是权利主体; 2、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
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的一种,它不仅具备留置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二次效力等一般特征,而且还具有以下特点: 1、其权利主体为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占有船舶的造船人和修船人; 2、其主体为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的船舶; 3、作为留置物
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的一种。 船舶留置权不仅具备民法留置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二次效力等一般特征,而且还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船舶的造船人和修船人为权利主体。 (二
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成立留置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关。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船舶留置权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取得: 1、须按法律的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 4、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 5、留置船舶不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船舶享有合法占
船舶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船舶的留置权的取得应当是在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该船舶,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船舶并且进行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具有的特点为法定性、标的的特定性、占有的先决性、优先性。
留置权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 3、留置的标的物为债务人的财产; 4、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
主要内容如下: 一、取消原因。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1.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二、受偿顺序。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又叫船舶优先权的
船舶留置权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取得: 1、必须按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船舶有关联关系; 4、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 5、留置船舶不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船舶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