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第三人从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 1、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因原告不指控,而被法院作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特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
行政诉讼第三人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两个以上当事人为对象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以外的当事人与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原告
在行政诉讼中,用以确定第三人的具体方式包括:可以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
第三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可有权提起诉讼。第三人既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加入其他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
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的相关规定为:诉讼原告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行政诉讼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因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而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参加诉讼: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抗辩: 1、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收集证据,准备好材料,通过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辩; 2、或者当收到法院通知,再去参加到诉讼中来。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追加: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