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批准逮捕的时间限制为7日。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经过检察院批准就应当逮捕,检察院批准时间是七天。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逮捕起诉有时间限制。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
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到批捕的时间是没有限制的,因为公安机关不可能在没有证据线索的情况下,仅凭受害者的一面之词就采取任何强制性的措施,立案以后的工作是侦查,在公安机关都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没有犯罪证据的情况下根本就谈不上逮捕。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是有时间限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根据我国目前的的法律规定,逮捕的期限通常是两个月,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可以适当的延长。人民检察院,可以办理直接受理或者侦查案件,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侦查或者羁押的期限不能够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已经超过期限后,还是不能终结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
逮捕的条件如下: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一般是在7天之内完成。
逮捕的期限是60天。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
逮捕期限起止时间从执行逮捕的日期开始计算,一直到规定的期限届满为止。检察院对嫌疑人执行逮捕后,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在这个期限内,办案机关应当尽快的完成犯罪证据收集,弄清犯罪事实。当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可以适当延长羁押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