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我国被外国抢注的商标一般是不可以申请注销的,因为这些商标只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如果商标权并没有在该国有注册,那么其他国家申请注册的商标就不构成抢注。
商标在申请的过程中能使用。但一般不会受法律保护。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若未经注册而在市场销售,属于违法行为,应由有关部门对其处相应的行政处罚,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抢注国外知名商标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1、一般先由纠纷双方自行协议,将损失降到最低; 2、如果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3、若该商标还未注册成功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相关手续。
对于驰名商标不可以抢注,可以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认定被强注的商标无效。
如果别人抢注商标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抢注商标。商标被抢注,可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公告期时向商标局提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