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有这些: 1、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
《侵权责任法中》已失效,现应适用《民法典》。有以下情形的,应适用无过错责任: 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适用过错原则时,一般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对被告具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旦受害人无法向法院提供符合上述要件的具体证据,在原告提出申请后,法院依职权仍然无法调取足够的
侵权责任的无过错责任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
发生车祸,如果对方具有以下情形,则相对方无责: 1、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根据《道路交通
严格责任,指基于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一种责任。 无过错责任,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害,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的责任,也称不问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区别在于: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或者物损害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规定,过错推定责任是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条件,因为它不属于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仅仅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是在过错推定
有合同没有效力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两种类型。 具体表现: 没有经过同意,就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通知等各项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对方的人身权、物权受到
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索赔,若院方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