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合同纠纷不一定属于专属管辖。以下四种纠纷诉讼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地: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确定管辖地要分两步走,第一步确定级别管辖,一般的合同纠纷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步确定地域管辖,首先是看服务合同中是否包含专属管辖的情形,即是否涉及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如果没有涉及,则看服务合同中是否协议约定了纠纷管辖
级别管辖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地域管辖上,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合法的协议管辖,则由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如果没有协议管辖,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履行地的确认上,又需要区分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
级别管辖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地域管辖上,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合法的协议管辖,则由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如果没有协议管辖,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履行地的确认上,又需要区分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于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问题,可以由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事诉讼法》第25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