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绑架罪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和减刑。但对于因绑架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而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在假释期间又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
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属于累犯,因为在假释期间罪行还未得到处罚,而累犯是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或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以后方有可能构成累犯的,所以即使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此时也不能认定为累犯。因此根据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此时
不是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可以同时减刑假释,不过减刑应当在假释前面。 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申诉不影响减刑和假释的。根据相关规定,刑事申诉不影响减刑,能否减刑要分析犯人是否符合减刑的条件,和是否申诉无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不属于。首先,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其次,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最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而判处缓刑的
缓刑对累犯的影响是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根据法律规定,累犯的成立条件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而被判处缓刑的未真正执行刑罚。
有期徒刑被判缓刑不一定构成累犯,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减刑的法律后果为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 缓刑的法律后果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反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假释的法律后果为,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漏罪,没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