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2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所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可通过如下方式认定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第一步,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第二步,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第三步,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
夫妻共同经营的认定方式为: 1、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 2、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
夫妻共同经营的认定方式为: 1、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 2、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
夫妻共同债权的规定是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
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但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