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押金连同交付的资产一并移交使用人管理,使用人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的责任。社会投资项目采取预留保证金形式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约定由第三方金融机构委托
装修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不能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具体比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质保金与履约保证金不能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等。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三)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
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法律规定有: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法律规定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的保修期为5年;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项目的保修期是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才能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工程质保金规定是: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工程质保金规定是: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安装工程的质保金规定是: 1、不能和履约保证金同时在合同中使用; 2、如果约定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的保证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