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是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等。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财务人员不是必须出席破产债权人会议。需要出席债权人会议的人包括:债权人;职工和工会代表;管理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审计、评估机构;股东和政府相关部门。
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有下列区别:债务人财产是破产申请受理时、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而破产财产是破产后用来清算和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 (一)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劳动债权。 (三)破产人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债权包括下列内容: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四)其他
根据我国《破产法》之规定,企业破产后剩余的财产是破产财产;所欠付的债务则属于破产债务。破产债务应当以破产财产来偿还。但是普通的破产债权的受偿顺序较为靠后,需先清偿: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支付欠付的职工工资福利,保险,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以
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的意义是: 1、使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 2、债权人会议有知情权、监督权、异议权,使法院处于中立裁决地位; 3、完善破产程序中的监督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使其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5、能够征询并
破产债权有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的时候还没到期的债权等,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有破产宣告之后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支出的费用等。
破产债权不同于普通债权的是:债权是破产债权取得的前提和条件,破产债权人在债的关系中履行自己的义务后享有财产请求权,普通债权的享有人在享有债权的同时,往往承担相应的义务。
破产中抵押债权是优先债权,债务人破产的,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受偿之后,再用于清偿其他债务。法律规定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侵权赔偿责任一般属于破产债权,是普通破产债权。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侵权赔偿责任是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顺序清偿,侵权赔偿请求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位列第三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