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能免除。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只有返还义务,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的、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简而言之,破产财产是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是由破产清算组(管理人)负责管理的。破产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债权包括下列内容: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设立了抵押权的债权不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且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等。
有抵押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别除权突破了破产法上债权集体受偿原则,其实质是一种个别清偿,所以有抵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的、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简而言之,破产财产是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是由破产清算组(管理人)负责管理的。破
破产财产的特征: 1、破产财产是以清偿债权而存在的财产; 2、破产财产是清算组保管和处理的财产; 3、破产财产是能够使债权人公平、合理分配受偿的财产的总和; 4、破产财产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的、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简而言之,破产财产是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是由破产清算组(管理人)负责管理的。破产
破产后有抵押权的债务优先偿还,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若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税款后,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务,再清偿普通债务。
广义的破产债权确认指的是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由人民法院对债权进行登记并审查确认债权之有无、性质及数额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破产债权确认是仅仅是指有权的主体依法对破产债权之有无、性质与数额予以确定和认可的行为。
申报债权就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时候,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一种法律行为。债权人必须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间没有申报债权,在企业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当中就可能会忽略没有申报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