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主要是指《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职工劳动债权和公法意义上的税收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由法院确定的,但是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债权申报期限应当在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无财产担保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因其是设定于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无担保
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
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
担保债权就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
破产债权确认指的是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有权的主体申报债权,确认债权之有无、性质及数额的法律行为。债权人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1、依法申报债权; 2、管理人对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 3、对债权清单或债
破产债权的类型: 1、无担保债权,破产企业的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 2、放弃优先债权,具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
公司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公司自身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 1、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 2、劳动债权,包括工人工资等; 3、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