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5
代位继承高于第二顺位继承,其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被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
适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子女代位继承的份额跟父母本身继承份额是一样。
代位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 代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而法定继承是指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
适用于法定继承: 1、无遗赠扶养协议,无合法遗嘱; 2、遗嘱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无效; 3、遗嘱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5、遗嘱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 6、遗嘱受赠人丧失赠权的; 7、遗嘱不合法或
遗嘱继承是可以转继承的,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适用于遗嘱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继承前,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位继承原则上不可以适用遗赠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
可以,甥侄被纳入代位继承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调整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1)胎儿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时,视为具有民事权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具有下列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代
代位继承人适用的范围具体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
发生转继承之后,一般不存在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现在已经发生转继承了,证明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在继承人之前死亡。所以无法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适用方式: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以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的范围是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