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即使对方有家暴行为也是不能拒绝探视的。探视是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手段,也是弥补孩子情感缺失的重要途径。离婚前存在家暴行为,不影响离婚后探视权的行使。
在我国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探视权的方式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中止的原因是继续探视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律规定是: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对方拒绝其探望孩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甚至申请强制执行。
孩子十岁之后可以拒绝父或者母的探视,但是父或者母还是具有探视权。父母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探视权,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协助。但是如果孩子不愿意让探望的,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后一方拒绝探视的,另一方可以起诉法院维护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因此,离婚后一方拒绝探视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
离婚后子女有权拒绝对方探视,但是要分情况讨论。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拒绝探视的,不宜强行探视,应充分尊重子女意愿。对于八周岁以下的子女拒绝探视的,则要看其是否是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挑拨或教唆使其拒绝探视,如果查实是直接抚养方挑拨或教唆的,探视权人可
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情形。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责令其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如果是孩子处于自己的意愿拒绝探视的,可以说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离婚时关于子女探视的问题协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以接走子女,那么可以不让对方接子女走的;如果对此没有约定,那么是可以接走子女的,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
离婚后一方无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一方是没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但是父或者母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方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要拒绝对方探视权,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中止探望权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人民法院没有依法裁定中止探望前,直接抚养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还是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还是拒绝执行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