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需要赡养继父母。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需要赡养继父母。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没有抚养权的孩子可以继承遗产。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即使父母一方未取得子女抚养权,但子女享有继承权。即使没有抚养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
前妻的孩子没有扶养关系没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只要继父母未在遗嘱中将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排除在外,那么继子女就可以以子女的身份继
前妻的孩子没有扶养关系没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间不能再相互继承遗产。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依照法律程序成立的一种收养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都是从此而来,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依法解除,他们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
事实抚养关系有继承权。在继父母跟继子女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情况下,继父母子女之间当然具有遗产继承权,如果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所以只要继父母、继子女没有立有遗嘱将遗产指定给他人继承,那么继子女可以在继父母
继承权与抚养权没有关系。抚养权一般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在子女出生后就取的。不因父母离婚等原因消除,只有子女被合法收养或成年的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才算终结。继承权是法定人群对去世人的财产继承的权利,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父母
能,但如果未尽到赡养义务,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是因为:首先,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这种关系因出生而产生。 按照法理,因血缘而产生的身份关系是不能解除的,这是由生理学基础及自然规律所决定的。因此,血缘关系并不能因为一则声
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没有扶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成年后是否有继承权,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由指定继承人单独继承。 无遗嘱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亲生子女和继子
没有抚养权的情况下,原继承人只要没有丧失继承权就有继承权。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但后两种情形,继承人确有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