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债务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债务的,就可以认定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债务就构成债务违约。迟延履行应为主要债务,如果迟延履行的为从债务,则不存在合同解除权问题。迟延履行主债务不论合同是否规定了履行期限,当事人他方只有经过催告后对方在合理
迟延履行金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区别。性质相同,只是针对的对象不同。一个是针对金钱义务,一个是针对非金钱义务。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属强制性规范,无论申请执行人是否提出,只要申请执行人不明确表示放弃,被执行人又与申请执行人不能达
乙方延迟履行债务的催告方式:甲方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进行催告。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催告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
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
第一,催告解除。根据合同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并不是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
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