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处罚规定是:行为人违反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按照具体的规定处罚。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立案标准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等,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组织卖血会损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我国刑法规定,认定标准:第一、非法采集血液的;第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第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出现上述情况的,不仅会让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还会进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追诉标准如下: (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非法
刑法对非法组织卖血罪的量刑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组织卖淫罪的判定: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人非法组织卖血构成犯罪的要件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被告人李某武,曾用名李某银,男,生于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汉族,农民,住本县城郊乡肖营村。一九九一年五月三十日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刑二年,一九九三年二月七日刑满释放。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因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
非法组织卖血罪既遂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