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符合下列条件写的自书遗嘱是有效的: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4)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 (5)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遗嘱
无遗嘱财产的继承顺序是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如果都没有的,按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无遗嘱遗产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遗嘱无效后,如有遗嘱扶养协议的,则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如无遗赠扶养协议,也无其他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无效,遗产的处理: 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2、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产按照下列
遗嘱无效,遗产的处理: 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2、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办理房产证遗嘱公证,继承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公证处办理即可。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一方在立遗嘱时只能处分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财产。
财产遗嘱订立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财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的,继承人们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方式对财产进行分配,继承开始后,按照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产遗嘱的生效要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