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通常适用的举证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未履行合同义务这一行为,因为是消极的,所以很难举证。 因此,我们在庭审过程中,常常是由原被告双方分别举证自己是如何履行合同义务的,那么无法举证出自己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的这一方,就会
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可以保存转账记录、收据、收发货单、催收通知等等,作为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义务的证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如果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仍不履行执行义务的,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此会对被失信执行人的生活造成重要影响。但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揽人的权利包括要求定作人协助的权利、收取报酬的权利、留置权;承揽人的义务主要是按承揽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定作人的权利主要是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成果的权利;定作人的义务是按约定承担
当事人的后合同义务包含注意义务、说明义务、照顾义务、减损义务、禁止同业竞争的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拒收货物。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毁约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买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采取补救措施。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一般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 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
房屋买卖协议签订了,一方拒不履行的可以要求不履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