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属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瑕疵担保义务,附带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出卖人应当依约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应当依约支付价款。
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是: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义务应当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义务主要有: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
出卖人应按民法典规定履行包装义务,具体是: 1、出卖人应按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2、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510条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3、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如下: (1)检验义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2)通知义务,通过对标的物的检验,买受人发现标的物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义务应当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针对买卖合同的规定,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别为:1、买方的权利为,有权请求卖方交付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义务为向卖方支付标的物价值的对价;2、卖方的权利为向买方请求给付合同约定的价额,义务为向买方交付合
买卖合同履行地应该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确定。 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买卖合同履行地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
监护人应该遵守的义务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要求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 2、对特殊物品,予以提示说明; 3、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 4、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的、诚信地履行包装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包装方式,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则应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
当事人一方必须有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无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如:特定的标的已经灭失或转移、对方丧失清偿能力、对方所属国家因发生战争或政府实行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