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如果劳动者主动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不给补偿;但如果是公司主动决定不续签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来续签,劳动者才拒绝的,则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是,如果是公司决定不续签的,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除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以原条
劳动合同到期了要不要续签,由劳动者和单位协商。 如果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
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能协商解决,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包括: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在法定的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例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主动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等。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按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一个月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如果是因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降低条件续签被拒而终止的,劳动者有补偿。劳动者没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能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