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常见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情况: 1、偷工减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2、未按图施工,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工人技能太差、质量管理粗放; 4、对于甲供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对于设计方案和图纸
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发包方未能及时提供指令或指令错误;发包方未按合同时间提供图纸;发包方延期开工或暂停施工;发包方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地址条件发生变化;发包方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时间支付工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
违法分包人应当承担责任。违法分包人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
没有劳务资质一样会承担部分事故责任。受害者与无资质方属于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受害者在工作期间受害属于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一条相关规定:发包人将工程分
1、因单车存在质量问题或有严重缺陷导致使用者意外伤害的销售者和生产者应承担责任。 2、第三人故意破坏单车,导致使用者意外受伤的情形:破坏单车的人和销售者、生产者都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
1、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过程,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存在质量缺陷,再好的施工技术都难以保证
包工头无资质所承担的责任,有以下这些: 1、包工头无资质建房的,要承担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2、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3、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
民事承担的责任方式,具体如下: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 2、排除妨碍,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