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羁押期间能取保候审,但是应当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再次羁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
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审判阶段向法院取保。申请取保要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由家属或者律师申请。 如果申请通过,一般要财保或者人保,如果财保直接交保证金,人保要找条件合适的保证人,人保财保只能择一适用。
羁押之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能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
被的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办案机关提出,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办案机关同意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保候审期不算羁押期,因为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并没有被羁押。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之
取保候审之前的羁押算刑期。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侦查期间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不会因为补充侦查而停滞,补充侦查也不会因为取保候审而不再侦查;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在法律上并没有限制;除非在侦查期间发现足以影响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新情况或者是新罪,就会对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的结果产生影响,但
取保候审不算在刑期。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取保候审没有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拘留场所,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如果在取保候审以前被拘留或者逮捕过的,被拘留或者逮捕的时间可以抵刑期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
取保候审有时间限制,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根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