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2、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3、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关于女职工劳动安全保护的具体规定:女职工生育时享受98天的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其他。
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 劳动保护的立法和监察。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属于生产行政管理的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班加点审批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及特殊保护制度;二是属于生产技术管理的制度,如设备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 2、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 3、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4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对于驰名商标我国给予应有的保护外,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实行的特殊劳动保护有: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
劳动保护费包括以下内容: 1、职业病预防和控制费用 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某种工作所造成的特定疾病,是一种具有职业危害特征的疾病。针对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雇主需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 2、劳动安全费 劳动安全费是指用于预防和减轻工伤事故、职业病
未成年工一般是指年龄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有: (1)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对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 (2)企业录用未成年工时,应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能录用,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