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主要是有以下这些: 1、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强度和其他不能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处在经期期间的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第三强度的劳动; 3、处在孕期期间的女职工不能被安排从
(1)男女同工同酬。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 (4)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以下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其他。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关于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以及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限制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对其降资的行为,也限制了用人单位以哺乳期为理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还规定了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以不参加夜班劳动,也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女职工每天可有一个小时劳动时间用于
关于哺乳期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如下: 《劳动法合同》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最新有产假为98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四个月流产的,42天假;还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3年最新有产假为98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四个月流产的,42天假;还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2年最新有产假为98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四个月流产的,42天假;还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关于保护女职工健康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