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
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方面有下列特殊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
2022年对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 1、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2、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了女职工依法享有九十八天的产假,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的,多一胎可以多产假十五天。同时规定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了女职工依法享有九十八天的产假,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的,多一胎可以多产假十五天。同时规定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了女职工依法享有九十八天的产假,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的,多一胎可以多产假十五天。同时规定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
202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下: 1、孕期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以下特别规定: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他。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是: 1、女职工不能从事劳动法规定的禁忌劳动,比如不能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 2、公司对女职工要进行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和哺乳期保护,比如不能安排怀孕超过7个月的女工作人员在夜间劳动或者延长8小时外的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不能从事劳动法规定的禁忌劳动,比如不能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 2、公司对女职工要进行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和哺乳期保护。 不能安排怀孕超过7个月的女工作人员在夜间劳动或者延长8小时外的工作时间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