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校园暴力学校承担的责任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暴力。它属于社会暴力的一种。
校园暴力一般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校园暴力可能要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情况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校园暴力之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管辖范围,目前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相关法律关系应当有民法典进行调整。校园暴力行为可能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以及人格权,适用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校园暴力属于侵权责任。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损伤情况请求侵权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负有监管义务的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学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之所以校园暴力频繁发生,从根本上说是施暴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老师不能体罚学生,而法律对未成年人缺少监管,这样就使学生成为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的特殊群体。从某种程度上说,未成年人身份几乎已经成为可以违法乱纪的护身符。如果暴力行为没有给受害者带
校园暴力属于侵权责任。校园暴力属于典型的侵犯人身权的侵权行为。因此,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也需要担责。
学生遭遇校园暴力可以向学校追责。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过失至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至人重伤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
校园暴力中的施暴者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的,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如果该施暴者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对于校园暴力中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或强奸的,将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该施暴者已满十六周
校园暴力旁观者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内外发生的,可能造成受害者身体、心理、性等方面伤害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的常见表现形式包括身体暴力、情感或心理暴力、性暴力和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