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 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赋予了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进行先行拘留的权利,其中所谓现行犯是指犯罪嫌疑人在预备实施犯罪行为或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被发现的,而重大嫌疑犯是指为被害人或其他目击证人所指认的犯罪嫌疑人,或是在其住处或身边发现有能够证明其犯
刑事诉讼法异地是指县级市范围外。刑事诉讼的异地审理,是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的一种有效司法制度安排,多适用于职务犯罪案件异地,省部级高官腐败跨省异地审理,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省内异地审理,已是相对固定的司法惯例。原则上有明确依据。即上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迫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绝对自诉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审讯程序为: 1、保证讯问(审讯)质量,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 2、传唤讯问(审讯),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 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的意思是: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安全机关管辖的范围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凡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中的职权和手段,如拘留、执行逮捕,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扣押与犯罪有关的物品、鉴定、勘验、检查等,国家安全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案件中刑拘是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审讯程序为: 1、保证讯问(审讯)质量,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 2、传唤讯问(审讯),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法律概念为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等由于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不能参加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