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对土地使用方式不恰当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使用权人要给予适当补偿;对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国土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它规定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 2、土地出让有偿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3、因单位撤销或迁移
国有土地使用权日期的法律依据是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
冻结土地使用权裁定法律依据是: 1.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2.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采取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获得的土地经营权,并向土地发包方备案。此外,土地使用权流转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是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具体内容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