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凡是造成本车人员、第三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都属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赔偿有以下范围: 1、死亡伤残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2、医疗费用:住院费、诊疗费、后续治疗费等; 3、财产损失赔偿:交通事故造成财产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
交强险赔偿范围为: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造成对方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3、造成财产损失的,需要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
交强险赔偿范围有: (一)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造成残疾死亡的,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
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可分为人身伤亡的赔偿以及财产损失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直接财产损失以及间接财产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交强险理赔限额是: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交通事故中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赔偿内容是其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是强制性的。但是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这些方面有由保监会会同国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
交强险包括:只要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不管有没有责任,全部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范围: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伤的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费用。具体的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