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特征如下: 1、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某些原则例如等价有偿原则,不能适用于调整财产继承法律关系。 2、客体比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范围窄得多,仅为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物、财产权利与债务。 3、在内容方面与许多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构成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念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特征是: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
以下法律特征是法定继承权所有的: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规定; 2、法定继承是基于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而产生的; 3、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例如,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 2、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3、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
法定继承的概念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特征是: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
法定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债权转移,其随同转移,债权消灭,
转继承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的,可以代位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最大的区别在于,转继承中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后,转继承人是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其继承的是继承人的财产。 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前,代位继承人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念具体是:在被继承人尚未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特征:是基于婚姻、血缘而产生的,继承人有明确的范围等。
民法典中的代位继承是指当出现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两种情形的时候,就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是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此外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